辦理本會105至106年度受贈分配未指定學校捐款總計新台幣237萬3,940元,歡迎各私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提出申請。

  • 106 schoolfund form
一、本會係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由教育部與國內三大私立學校團體共同捐資成立,民國91年經教育部核准在案。本會受理指定與未指定學校捐款,透過本會可提高個人或營利事業捐款
       私立學校減稅額度,且指定學校之捐款全數核轉;未指定學校捐款則由本會進行審核分配,迄今已有27校受惠。欲瞭解詳細捐款流程及抵稅優惠,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schoolfund.org.tw/)查詢。

二、本會105至106年度受贈未指定學校捐款計新台幣237萬3,940元,依據「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審核及分配。

三、歡迎私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檢具計畫書(格式如附件),向本會提出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依前揭辦法第10條有下列情事之ㄧ者,不得申請。
1.董事會或校務運作不正常,致影響學校運作者。
2.近三年違反私立學校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經各級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糾正、命其限期改善或處罰者。
3.近三年(104年~106年)曾獲本會未指定學校捐款之分配者。
 
(二)提出申請之計畫執行期間為107學年度內(107年8月1日~108年7月31日)。

(三)經費審核原則以「照顧弱勢學生」、「小型學校」、「計畫完整」、「與教學相關」及「非一般性資本門」等為優先考量。

(四)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4月10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計畫書1式6份請郵寄至「111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收」。

(五)本案將預定於107年8月公布通過分配之學校及金額。

四、如有洽詢事宜,請來電02-28882036黃淑暖小姐,或寄送電子郵件至school.fund@msa.hinet.net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