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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為感謝社會各界熱心捐助各級私立學校,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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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條
本會收受捐款分為未指定與指定學校捐款,感謝方式分別如下:一、未指定學校捐款
(一) 凡年度捐贈未滿新台幣十萬元者,致贈感謝狀乙紙。
(二) 凡年度捐贈達新台幣十萬元未滿一百萬元者,致贈中型榮耀獎座乙座。
(三) 凡年度捐贈達新台幣一百萬元未滿五百萬元者,致贈大型榮耀獎座乙座。
(四) 凡年度捐贈達新台幣五百萬元未滿一千萬元者,致贈尊崇榮耀獎座乙座。
(五) 凡年度捐贈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者,由本會專案予以榮敬感謝。
二、指定學校捐款之捐款人,本會於每次捐贈時致贈感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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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條本辦法經董事會議通過,報請董事長核定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