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誠信經營規範

  • 第 一 條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法人)捐助章程第二條規定:「本會以鼓勵及處理各界對私立學校之捐助為宗旨」。
     
  • 第 二 條
    本法人應本於捐助章程所定設立宗旨目的,積極辦理業務。
     
  • 第 三 條
    本法人應蒐集與本法人相關之政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函(令)釋(以下併稱法令),併同本法人捐助章程與其他所有內部規章(以下簡稱內規),編製成冊;修正時,亦同。
     
  • 第 四 條
    董事、監察人、執行長及其他承辦業務之人員(以下併稱所屬人員),應定期了解前點法令與本法人內規之規定及其修正或廢止之內容。
     
  • 第 五 條
    本法人所屬人員執行職務或開會,其程序、決議、採購或其他事項,應依內規及法令之規定辦理。
     
  • 第 六 條
    本法人所屬人員執行業務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有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
     
  • 第 七 條
    本法人所屬人員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本法人利益之虞時,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 第 八 條
    本法人應就收入、支出、薪資、財產管理、行政管理(例如印鑑管理)及其他重要事項,訂定透明之作業程序;本法人所屬人員應依作業程序辦理。
     
  • 第 九 條
    本法人應主動公開下列事項,並定期更新。但財團法人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不公開者,不予公開:
    (一)捐助章程。
    (二)董事、監察人名冊。
    (三)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
    (四)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
    (五)監察報告書。
    (六)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
    (七)其他本法人董事會決議公開之事。